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转专业工作,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,调动学生对专业学习的主动性、积极性,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,根据国家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41号令)和《188体育app:学籍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。本办法所称转专业,是指学生从当前修读(或录取)专业转到其他修读的专业,包括跨学院和学院内部转专业。
第二章 基本原则
第三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高考招生时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, 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转专业的,应符合转专业条件,经本人申请 和按规定程序批准后,方可转专业。
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实行学生学院双向选择、学院择优录取的基本政策;严格遵守转专业的条件、规则与程序。
第五条 艺术、体育类等特殊专业的学生不能与其它普通专业互转,省内定向公费师范、省级优师专项、“楚怡工匠计划”联合培养等特殊类型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。
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
第六条 基本条件
1.具有本校学籍的在读普通全日制一年级、二年级本科学生;
2.注册手续齐备,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;
3.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品行端正,身心健康。
第七条 满足基本条件,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申请转专业:
1.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特长和志向,申请转出时在原专业成绩排名前60%的学生,可以申请转专业。
2.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,经三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,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。
3.当年录取的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,不违背本办法第五条的情况下,经学校同意后可以转专业;办理了入学注册的在读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,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办理转专业。
4.学校因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需要,被调整撤销专业的学生,可以申请转专业。
第八条 一年级的学生转专业可以“平转”在同一年级;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,必须“降转”,即至少降一个年级,“降转”不受本文件第七条限制;三年级及以上不能转专业。
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允许转专业:
1.入学时单列录取标准并按特殊方式招收和培养的(中外合作办学项目、高水平运动员等);
2.从外校转入或专升本录取的;
3.已经转过1次专业的;
4.保留入学资格、保留学籍或者在休学期间的;
5.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;
6.其它无正当理由的。
第十条 转专业限制条件
(一)高考文科生不能转入理工科类专业,但可转入文理兼
招专业;
(二)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;
(三)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艺术类专业;
(四)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;
(五)除第七条第2点外,原则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,其他专业学生可按要求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。
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与工作要求
第十一条 各学院分别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,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工作。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,成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。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,包括接收计划、接收条件、遴选内容、遴选方式、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等内容,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,组织遴选并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。各学院工作小组应根据专业的师资力量与办学资源,确定接收专业转入学生人数。转专业工作方案由学院院长签字盖章,并交教务处审核。
第十二条 转入学院原则上不增加教学班级,各专业转入人数不得超过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5%。因特殊情况某专业需增加教学班级,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,经分管教学校领导同意,报校务会审批,再确定相关专业的转入人数。
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,具体程序如下:
1.转出学院审批。学生于第19—20周填写《188体育app:学生转专业审批表》(附件1),交转出学院教务办,转出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转专业办法审核签署意见,在第20周交到转入学院。
2.转入学院审批。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遴选转入学生,并签署审核意见,统一将《学生转专业审批表》(附件1)以及《转专业学生汇总表》(附件2)于每学期第1周交教务处。
3.学校审批。教务处于每学期第2周审核转专业学生材料,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签,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,报校务会审批,于每学期第3周公示、发文。
4.转专业学生报到。学生凭转专业学校文件1周时间内到教务处、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,并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。
5.教务处依据文件做好校内教学管理网和“学信网”的学籍异动操作;各转出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办理离院手续,转专业学生到转入学院进行报到、宿舍调整、按新专业教学计划选课等。
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
第十四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新专业前,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教学活动,并积极参加原班级的其他活动,服从原学院与班级的工作安排。
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转专业资格:
1.逾期未到新专业(转入专业)所在学院报到的;
2.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弄虚作假的。
第十六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,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及时到转入学院办理手续、缴纳学费后,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。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,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,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。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收取。
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:
1.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,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,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;
2.进入新专业学习需补修课程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;
3.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,根据宿舍资源适当调整宿舍安排;
4.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,如涉及党、团组织关系的变化,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;
5.学生转专业后,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。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: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,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,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新专业上的成绩档案;不符合要求的,作为选修课成绩载入新专业上的成绩档案。对尚未修读、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,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补(选)修相应课程;
6.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交接、建档、完善工作,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和规范性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188体育app: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》(校政发〔2021〕52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1:
188体育app: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申请转专业学生基本情况(学生本人填写) | 姓 名 | 性 别 | 学 号 | 现在读专业 | 在读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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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转入学院: | 转入专业: | 原专业人数(降转专业学生无需填写): | 原专业成绩排名(降转专业学生无需填写): | 申请转专业的理由(可另附材料): 申请人签名: 年 月 日 | 转出和转入学院意见 | 转出学院意见:(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与材料进行审理) 学院分管领导签名(盖章): 年 月 日 | 转入学院意见:(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与材料进行审理,若同意转入,需写明班级) 学院分管领导签名(盖章): 年 月 日 | 教务处意见 | 分管处长签名(盖章): 年 月 日 |
注:1.申请人领取此表以前须了解学校转专业政策; 2.须提交转出专业盖章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成绩。 附件2: 转专业学生汇总表 |
序号 | 学号 | 姓名 | 原就读专业 | 拟转入专业 | 拟转入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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